各区(县、市)发改局,经开区、大江东经发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发改高技(2018)18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浙江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申报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仔细审查申报单位的综合实力,认真查验申请材料,考察项目现场,提出考察意见,填报申报汇总表,于日前行文(附申请报告和电子版光盘一式四份)报送我委,各区、县(市)限报2家并按推荐度排序。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发改高技〔2018〕182号)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浙 公 网安备 330105020013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