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體版
首 页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发展规划 经济运行 专题专栏 体制改革 调查研究 网上办事 互动平台 政务信息 职工之家
  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
国家发改委拟对境外发债违规企业实行“三次警示”
  |   2018-06-19   |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推动企业依规履行备案登记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控外债风险,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拟对境外发债违规企业实行“三次警示”方式:如初次发现企业发行外债有未事先办理备案等违反2044号文相关规定的行为,约谈企业和承销商、律所等中介机构,并在发改委官网发布相关警示公告;如再次发现违规行为,则在发改委官网点名警示违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通报其违规行为;如第三次发现违规行为,则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问责,暂停有关企业的境外发债备案登记和有关中介机构参与发行外债。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议IE8.0、1024x768浏览效果 浙ICP备08014995号 网站标识号:3301000019
主办: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B座17楼 邮编:310020 电话:0571-85251907
建设管理、技术支持:杭州市信息中心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B座12楼 电话:0571-85250024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 郑重声明 |

浙 公 网安备 330105020013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