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开发区转型升级,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全面优化开发区建设促进开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9号)。
《实施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1.1万亿元,进出口总额和利用外资总额分别占全省总量的50%以上;建成产值超千亿元的开发区20个、国际产业合作园25家,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较强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先进制造业集群,成为“浙江制造2025”领跑区。从七个方面优化产业结构:一是推进建设国际产业合作园;二是增强开发区创新驱动能力;三是推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四是打造外向型先进制造业集群;五是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六是提升浙台经贸合作区发展水平;七是整合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从二个方面优化空间布局:一是强化开发区规划引领;二是深化开发区整合提升。从六个方面优化资源配置:一是加大开发区利用外资力度;二是加大开发区用地支持力度;三是加大开发区金融支撑力度;四是推进开发区资源要素配置改革;五是推进开发区人才队伍建设;六是推进开发区绿色生态发展。从四个方面优化体制机制:一是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二是推进开发区“最多跑一次”改革;三是建立开发区工作容错免责机制;四是完善开发区综合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