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體版
首 页 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 发展规划 经济运行 专题专栏 体制改革 调查研究 网上办事 互动平台 政务信息 职工之家
  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2) > 计划总结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度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总结
  |   2013-07-29   |  

    2012年是实施“六五”普法和“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之年,我委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国家发改委杜鹰副主任和任珑司长有关法制工作的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富民强市、社会和谐为主旨,以转型升级为主线,坚持科学发展,认真履行职责,服务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推动依法行政,保障促进发展改革的各项工作。

    一、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我委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法制建设对发改委工作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将法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1、积极推进立法工作。今年以来,我委积极争取在立法方面有新突破。我委认真梳理了我委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开展调研,按照必要、可行、规范的原则,根据我委职能履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谋划,以立法促调研,以调研促立法。按照国家、省发改委的要求,在征求各业务处室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依法行政的相关要求,积极做好立法相关工作。2012年我委向杭州市政府提交了《杭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办法》等2个项目的立法申请;将《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杭州市个人信用信息征求和使用管理办法》列入立法预备项目。

    2、落实委内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制度。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规定》,今年以来我委共制作规范性文件2件,其中《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送浙江省发改委、市法制办备案审核。我委还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关于对杭州市本级投资项目审批涉及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报市政府转发。我委制订的规范性文件,都是根据上级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具体实施标准,明确了具体的实施主体,实施方法和具体标准,增强了上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在制定过程中我委广泛征求了政府各部门的意见,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和公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重大行政决策的集体讨论和公开公示制度的落实,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了集体决定和公众参与等一系列程序要求,体现了政策制定的规范性,增强了公开度和透明度,为依法行政打好了基础,为立法作了准备。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经我委法规处进行法律审查,并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报送市法制办、省发改委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

    3、加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截止2012年11月21日,我委共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9起(其中被申请 起,作为受理机关 起),行政诉讼案件1起。大部分行政纠纷都可归源于房屋拆迁引起的利益诉求,被拆迁方一般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信息公开的情况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进行行政诉讼。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过程和结果看,我委在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过程中做到了主体合格、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没有出现被败诉、被撤销确认违法等案件的发生。

    我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应对行政纠纷。法规处作为委法律事务的职能处室,承担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能,负责牵头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的答复、答辩工作。我委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或诉讼的,由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办处室,负责答复的举证工作。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答复、答辩、应诉到庭,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委依法行政工作,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举办讲座,提供法律咨询,并委托其为我委行政诉讼代理人,积极稳妥地处理行政纠纷,认真应对每一起诉讼案件。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规定,在行政诉讼庭审时,我委主要领导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处室参加法庭的庭审,这是提高依法行政意识的教育,也是规范行政行为的一种方式。

    4.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初我委制定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对全年法制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进行具体的部署,调整充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处室法制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法制工作责任人,切实做到“定人、定责、定岗”的法制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行政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责任制度,认真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承担”,增强责任意识。

   5、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信息公开是发改系统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的重要保证。我委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政府信息工作由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委法规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做好会签工作。我委严格按照《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公开。一是认真做好主动公开。根据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通过门户网站,除主动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积极探索拓展和延伸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今年以来,着重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专项资金的审发情况,“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二是积极应对依申请公开,截止今年1-10月份,我委受理的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106件。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按要求,讲程序,守规范,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认真落实普法教育各项工作

1、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制定了年度普法计划。根据国家发改委《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杭州市《2011—2015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浙江省发改委《2012年全省发改委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及杭州市发改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为加强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委的依法行政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2年度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计划》。

2、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领导小组成员。今年因为是换届之年,我委的人员“三定方案”批复晚,所以机构改革相对较迟,但我委在领导人员变动和处室人员调整后及时进行领导小组成员的调整。

3、召开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会议,落实普法宣传教育计划。今年初我委召开了市发改委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会议,布置了全年的普法工作任务,落实普法教育的各项工作措施。

4、进一步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党委中心组完成了两次学法任务;组织两次集中学法;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今年我委还邀请浙江大学法学院金伟峰教授给我市发改委系统的广大干部上了一堂《行政强制法》的普法讲座,增加法制意识。

5、积极参加市依普办组织的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完成依普办布置的《宪法》和《统计法》的相关干部新干线的学法任务,委内人员积极参与,认真完成。

6、积极参加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定期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资格认证工作。今年我委共组织了7人次参加了省发改委组织的专业法知识学习和培训,6人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执法资格证》考试。

7、积极利用门户网站、局域网和固定宣传栏,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我委积极利用各种资源认真做好普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激发广大干部的学法热情,使普法教育落实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8、认真做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今年是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施行的第一年,我委积极组织全市发改系统的广大干部参加学习,认真听取了国家发改委招投标专家的授课,落实招投标工作的各项措施,组织完成了省里布置的招投标清理等相当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委将根据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继续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全面推进全市发改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

1、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研究。结合发改委的职能,发挥业务处室的作用,力争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重点工程管理、创投工作、现代服务业和国民经济综合规划等领域的立法研究上有所成效。做好立法的沟通衔接工作,争取申报一项立法计划和一项预备计划。

2、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投资核准项目的办文程序、文书格式和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岗位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依据明确、程序到位,职权相当、文字严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行为。加强对本级机关业务处室和县、市(区)发改局依法行政工作的交流、培训、指导和监督的力度。

3、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透明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提升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认真做好每一起依申请政府信息的公开,做到依法依规,程序到位。

4、积极应对行政争议。随着透明政府的建立,依申请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多,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应对各类行政纠纷,依法依规,化解矛盾,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5、加强普法宣传工作。以“六五”普法规划为指导,加大与发展改革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学习,提高发改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学法自觉性,为依法行政打下坚实的基础。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议IE8.0、1024x768浏览效果 浙ICP备08014995号 网站标识号:3301000019
主办: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B座17楼 邮编:310020 电话:0571-85251907
建设管理、技术支持:杭州市信息中心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B座12楼 电话:0571-85250024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 郑重声明 |

浙 公 网安备 330105020013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