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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培育类集聚区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   2017-11-13   |  

 

杭州市服务业促进局文件

 

杭服政策2013〕12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培育类

集聚区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部门

为深入落实“服务业优先”战略,充分发挥各主体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积极性,加快推动培育类集聚区的产业引领和带头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市服务业促进局制定了《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培育类集聚区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予以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培育类集聚区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杭州市服务业促进局

                 2013年5月6日

附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培育类集聚区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部门:

为深入落实“服务业优先”战略,充分发挥各主体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积极性,加快推动培育类集聚区的产业引领和带头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市服务业促进局制定了《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培育类集聚区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予以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培育类集聚区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附件

 

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培育类集聚区

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落实“服务业优先”战略,充分发挥各主体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积极性,加快推动培育类集聚区的产业引领和带头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服务业集聚区总体布局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6 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2〕6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被认定的市现代服务业培育类集聚区及其管理机构。

二、考核内容

坚持硬件设施建设与软件政策环境营造并重,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运作并重、坚持重点集聚与辐射拓展并重,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综合评分,得分70分为合格。

考核内容包括培育质量、组织管理、综合服务、创新程度和招商引资五大项(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

由市服务业促进局(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评分标准,依照服务业集聚区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统计核实、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和现场考评等方式进行。

根据当年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存在以下情况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土地利用事项。不符合城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用地现象。

(二)环境保护事项。存在严重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安全事项。考核年度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数据报送事项。年度、季度数据资料逾期未报。

四、考核程序

评价工作由市服务业促进局(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一)各集聚区管理机构于每年2月底前按照本考核办法,形成上一年度工作情况自评材料,经集聚区所属地服务业办等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市服务业促进局(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由市服务业促进局(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打分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三)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杭州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

五、考核要求

各集聚区的管理机构要按照考核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考核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可靠性。对弄虚作假的单位,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

六、奖惩措施

综合得分排名前30%的单位为优秀单位,各奖励20万元。对考核优秀的集聚区予以表彰,对第一年考核不合格的集聚区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两年不合格取消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资格,不再享受服务业集聚区各项政策。

七、实施与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服务业促进局(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培育类集聚区

考核评分标准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权重

评分标准

分值

小计

培育质量

35

硬件建设

10

能完成规划中用地、建筑、交通、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或能为企业提供良好发展载体及相关硬件支撑。

 

 

集聚规模

16

营业收入及增速、年度税收总额及增速、年末入驻企业数及增速、年末就业人数及增速各占4分(两个指标分别按指标值排序,第一位为100分,第二位为97分,依次每差一位递减3分,两个指标按照7:3的比例计算平均分)。

 

示范带动企业

9

引进1个省级以上服务业品牌、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名牌、老字号等,得1分,市级品牌等得0.5分,最高得9分。

 

组织管理

20分)

管理机构

5

管理机构设立、人员配置及运作情况。

 

 

统计分析

5

具有规范科学的统计制度,按时报送集聚区发展、项目情况,及时准确地上报统计报表,漏报1次扣2分,扣完为止。

 

政策措施

10

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制定并能落实政府在规划、土地、税收、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开展政策宣传、经验交流等活动落实政策举措。

 

综合服务(30分)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10

能够为集聚区内企业提供商务、市场、信息、咨询、检测、人才培训、交流、国际合作等方面服务。

 

 

宣传及

信息报送

10

在市发改网站上刊登1次加1分,在市以上媒体或刊物刊登的每次加2分。最高分10分。

 

协调解决企业问题的能力

10

有规范便捷的服务渠道,企业满意度高,并建立协调或反映问题台账。

 

创新程度

10分)

技术创新

5

每增加1项知识产权得0.5分,最高得5分。

 

 

服务创新

 

5

创新服务模式,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得3分,省级部门认可得2分,市级部门认可得1分,最高得5分。

 

招商引资

5分)

引进资金

5

引进项目金额与上年相比每提高3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得5分。

 

 

合计

 

100

 

 

 

 

 

 

 

 

 

 

 

 

 

 

 

 

 

 

 

 

 

 

 

 

 

 

 

 

 

 

 

 

 

 

 

 

 

 

 

 

 

 

 

 

 

 

 

 

 

 

 

 

 

 

 

 

 

 

 

 

杭州市服务业促进局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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