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发改委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情况的公告
杭发改法规〔2017〕415号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3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委法治机关建设,提高我委依法行政水平,我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委主任办公会第19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我委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8件,其中继续有效的文件11件,废止文件7件。现将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
附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杭州市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杭发改法规〔2009〕230号)。
2.《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资格备案暂行办法》(杭发改投资〔2009〕249号)。
3.《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2011〕25号)。
4.《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核准招标内容的实施意见》(杭发改法规〔2012〕1025号)。
5.《杭州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市产业发展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发改〔2011〕312号)。
6.《关于我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发改办〔2012〕626号)。
7.《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培育类集聚区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杭服政策〔2013〕12号)。
8.《关于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招标内容的通知》(杭发改投资〔2013〕83 号)。
9.《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2013〕422 号)。
10.《杭州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杭发改法规〔2014〕407号)。
11.《关于鼓励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购买信用服务的实施意见》(杭发改法规〔2017〕211号)。
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 《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发改服务业〔2009〕162)。
2.《杭州市现代物流业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发改市场〔2009〕151号)。
3.《杭州市中心镇建设扶持资金管理细则(试行)》(杭发改农村〔2011〕507号)。
4.《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内部规范操作办法(试行)》(杭服政策〔2014〕4号)。
5.《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项目实施计划》(杭发改社会〔2014〕31号)。
6.《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BT、BOT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杭发改投资〔2014〕635 号)。
7.《2015年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杭发改社会〔2015〕106号)。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