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杭发改办〔2012〕626号
关于我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提升工作效能,根据省、市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就我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服务型政府机关为目标,积极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着力建立规范、透明、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良的审批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我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整合职能。将农业、市场、工经、能环处市级权限内的项目审批职能由投资处负责办理(除上报省、国家的项目外),投资处增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2、扩大授权。一是进一步扩大窗口授权事项,授权率达到80%以上,切实提高我委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办理和办结率;二是落实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授权我委驻行政中心首席代表对窗口办理事项行使最终审批权。
3、简化流程。授权窗口办理事项的受理、办文、审核、发文、盖章等全过程均在“中心”完成。审核、转报国家、省审批事项及市级权限委内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环节,缩短周期。
4、科学决策。建立委项目审批办公会议制度,凡转报国家、省审批、核准项目、市权限内重大项目以及根据市领导指示需集体审议的项目,由经办处室提交委项目审批办公会议讨论。
三、委内分工
结合发改系统工作及我市“两家两中心”建设实际,我委在原授权窗口办理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授权窗口直接办理事项,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标准件)为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含拆迁安置房)、小学、幼儿园、城市道路[主干路(不含)以下]、河道、城市绿地项目和列入市年度收储计划的政府储备土地项目审批,并对委内审批职能做如下分工。
1、凡需转报国家和省发改委审批、核准的事项由对口业务处室负责审核转报。
2、市级权限内外资项目核准由外资处负责办理。
3、信息化项目由高技术处负责办理。
4、市级权限内的社会事业项目(非标准件)由社会处负责办理。
5、市权限内其他非标准件项目由投资处负责办理。
四、运作方式
1、授权窗口办理事项流程为:窗口受理直接批办→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办理→窗口负责人审签→窗口校对、打印、发文→每月一次送回委办公室归档。
2、市级权限委内审批流程为:窗口受理直接批办→牵头业务处室办理(含投资处会办)→委分管领导签发(委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窗口校对、打印、发文→每月一次送回委办公室归档。
3、转报国家、省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流程为:窗口受理直接批办→牵头业务处室办理(含投资处会办)→委办公室核稿(牵头收集)→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发(委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投资处入库、经办人校对→办公室文印、发文、上传、归档→委办公室及窗口发文。
需提交委办公会议研究的项目由业务处室提出报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组织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五、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转变观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委完善体制机制,建设高效廉洁行政审批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重要手段,各处室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委党委的决策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确保顺利推进。
2、合理分工,紧密配合。由办公室负责落实窗口需增加的办公及文印设备,由投资处负责向中心争取增加窗口办公场地,由人事处负责行政审批处挂牌和人员调整,由办公室,投资处,市信息中心负责委OA系统的调整及与中心系统的衔接。各业务处室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窗口做好办事指南的修订,确保各类审批事项依法、规范、高效办理。
3、阳光审批,优质服务。切实强化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窗口及委各业务处室要按照确定的分工做好审批工作。授权窗口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间,在原规定时间的基础上,再缩短三分之一。窗口要根据授权事项,进一步完善办事制度,定人定岗,规范审批,廉洁自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努力打造一流的审批服务窗口,同时要定期向委内报送项目办理事项统计表。委监察室会同法规处定期对全委项目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反馈并督促纠正。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8月3日
抄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市信息中心。
杭州市发改委办公室 2012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