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主要職責: |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統籌協調、總量平衡、結構調整,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調控部門,爲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一)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措施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體系研究和體制改革,建立發展規劃體系;綜合管理發展規劃、計劃的制定、審核、評估和調整工作;組織編制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研究提出促進發展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措施;銜接平衡産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的關系。(二)根據國家、省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結合杭州實際,研究提出我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組織或參與綜合性改革試點;負責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課題研究;研究制訂投資、計劃、價格、地方金融等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三)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系的協調,研究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和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加強對國民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和監控,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市運用財政、金融、投資和價格等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市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分析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金融市場發展戰略;對政府性投資的重大項目提出籌資方案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協調在杭金融機構和市地方金融業發展工作;研究編制全市企業債券的發行計劃和政策措施,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研究制訂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四)研究分析全市社會發展形勢,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出經濟與社會相互促進、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的安排;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參與對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參與研究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有關問題,完善相關政策。(五)根據國家産業政策,結合杭州實際,組織編制全市産業發展導向目錄;研究提出區域規劃、生産力布局規劃及重要産業布局的實施意見;負責全市各類園區(開發區)的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組織編制資源合理開發、綜合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建設、海洋經濟、現代物流等産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和促進工業及高技術産業發展,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和重大科技成果産業化;銜接平衡高技術産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安排和上報高技術産業化重大項目;參與科技“三項經費”的計劃管理和合理配置。(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農業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産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負責安排農村、農業限額以內重大建設項目;參與全市農業發展基金的安排;參與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綜合開發工作。(七)負責全市固定資産的綜合管理,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總規模;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規劃和計劃的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工作;審批和上報國家及省規定需報批的建設項目及政府財力安排的投資項目和其他需控制的項目,負責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不包括技術改造項目)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准制和備案制;負責社會事業項目的初步設計許可(審批);綜合平衡政府財力用于固定資産投資的資金並納入投資計劃管理,引導其他社會資金的投向;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投資項目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年度計劃並參與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咨詢業的管理。(八)負責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綜合管理和項目前期工作,安排年度計劃,負責考核、指導和監督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重大項目的布局,編制中長期重大建設項目和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協調、指導實施;組織和管理全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九)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與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根據分工負責外商投資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的核准和上報;負責上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和重大境外投資項目;根據分工承擔使用國內、國外資金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有關工作。(十)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全市農産品進出口、糧食等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劃管理;研究指導全市市場流通設施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內外貿、現代物流産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十一)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性)以及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法規、規章的草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招標投標的有關法規和政策建議,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十二)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承辦上級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十三)指導區、縣(市)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區、縣(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的綜合協調;負責對區、縣(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十四)管理市物價局。(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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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杭州環城北路318號 |
郵政編碼: |
310026 |
公開(監督)電話: |
85251907 |
Email地址: |
fzw@hz.gov.cn |
網站地址: |
www.cfame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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