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精神,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新创业动力,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号)。
《实施意见》明确了十五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健全平等保护产权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二是健全完善国有资产产权保护制度,三是健全完善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体制机制,四是着力弘扬和保护优秀企业家精神,五是建立健全明晰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六是深化完善农村土地使用管理制度,七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八是建立健全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体系,九是有序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十是全方位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十一是审慎把握产权保护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十二是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十三是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十四是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十五是营造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党委牵头,人大、政府和司法机关共同参加的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启动基础性、标志性、关键性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